南通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的最新防疫通告173号,针对当前疫情形势,对居家隔离、出行限制及生活物资保障等方面做出了具体规定。以下是对该通告的详细解读。
一、居家隔离
1. 适用对象
通告明确指出,以下人员需进行居家隔离:
- 确诊病例的密切接触者;
- 无症状感染者;
- 潜在感染者;
- 近期有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人员;
- 其他经卫生健康部门评估认为需要居家隔离的人员。
2. 居家隔离措施
- 居家隔离人员需按照要求进行健康监测,每日向所在社区报告体温、症状等信息;
- 居家隔离期间,不得外出,如需外出需经所在社区同意;
- 居家隔离期间,不得参加聚会、聚餐等活动;
- 居家隔离期间,生活必需品由社区工作人员统一配送。
二、出行限制
1. 出行限制范围
通告规定,以下人员需遵守出行限制:
- 居家隔离人员;
- 健康码为黄码或红码的人员;
- 近期有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人员;
- 其他经卫生健康部门评估认为需要限制出行的人员。
2. 出行限制措施
- 出行限制人员需遵守以下规定:
- 减少非必要外出;
- 如有特殊情况需外出,需向所在社区报告,并佩戴好口罩;
- 外出时,保持社交距离,避免拥挤场所。
三、生活物资保障
1. 保障措施
通告要求,各级政府、社区要确保居家隔离人员的生活物资供应:
- 居家隔离人员可向所在社区提出生活物资需求;
- 社区工作人员要及时将生活必需品送至居家隔离人员家中;
- 对于行动不便的居家隔离人员,社区可提供上门服务。
2. 物资种类
生活物资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:
- 食品:米、面、油、肉、蛋、奶等;
- 日用品:卫生纸、洗衣液、洗发水等;
- 药品:常用药品、体温计等。
总结
南通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的最新防疫通告173号,针对当前疫情形势,对居家隔离、出行限制及生活物资保障等方面做出了具体规定。各级政府、社区及广大居民要严格遵守通告要求,共同抗击疫情。
